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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建发〔2016〕6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要求要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中央、省多次在重大会议或重要文件中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工作,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2016年2月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3号),对我省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水平,现就认真执行绿色建筑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全面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含保障性住房),一律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5043—2015,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一星级要求。执行时限以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时间为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定的一星级标准及《设计规范》,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技术要点》,见附件1),按照《技术要点》进行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认为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并纳入当地绿色建筑统计范围。
二、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指标要求;组织工程验收时,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验收内容;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三、强化绿色建筑设计质量
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个专业,并明确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同时,应对照《技术要点》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见附件2和附件3),作为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必要资料。
四、严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技术要点》等进行审查,逐项填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内容的审查判定情况,并在审查报告中写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未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力度,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设计规范》、《技术要点》等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实施绿色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备案制度,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资料;对未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附件:1.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
2. 绿色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
3. 绿色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9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