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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德建通〔2015〕85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建诚勘察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各有关设计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4〕10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照德政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9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以上建筑的设计方案时,要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设计标准。

二、把好施工图纸审查关。德政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而未采用的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图纸审查机构要严把审查关,对所有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严格按照《德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表》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存档工作。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项目,必须填写《德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表》,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在市、县两级绿色建筑工作主管部门存档,作为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图纸专项审查的依据。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绿色建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于9月30日前,将今年绿色建筑建设情况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邮箱dzjwkjk@163.com。


附件:德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2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

德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表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地址
工 程 名 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 计 单 位
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内容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情况备注
基本规定

绿色建筑设计策划一般规定

策划内容

设计文件要求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一般规定

场地选址与要求

场地规划设计

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室外环境

景观设计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一般规定

建筑空间布局与利用

围护结构设计

建筑光环境

建筑风环境

建筑声环境

室内空气质量

装饰装修设计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一般规定

主体结构设计

地基基础设计

建筑装配设计

建筑材料

暖通空调一般规定

冷源与热源

输配系统

末端系统

检测、控制与计量

给水排水一般规定

给排水系统

非传统水源利用

电气与智能化一般规定

供配电系统

照明

电气设备

计量与智能化

设计单位(盖章)设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审查机构(盖章)审查结论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市建筑节能科技科(盖章)备案意见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5份,由设计单位填写,并与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内容一致。

2.本表由市、县两级绿色建筑工作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