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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建通〔2015〕85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建诚勘察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各有关设计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4〕10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照德政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9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以上建筑的设计方案时,要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设计标准。
二、把好施工图纸审查关。德政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而未采用的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图纸审查机构要严把审查关,对所有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严格按照《德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表》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存档工作。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项目,必须填写《德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表》,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在市、县两级绿色建筑工作主管部门存档,作为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图纸专项审查的依据。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绿色建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于9月30日前,将今年绿色建筑建设情况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邮箱dzjwkjk@163.com。
附件:德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2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
德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存档表
年 第 号
注:1.本表一式5份,由设计单位填写,并与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内容一致。
2.本表由市、县两级绿色建筑工作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