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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补充协议(政策性审查内容和技术性审查内容、阳光图审)
2022-11-25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过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政策性和技术性把关作用,在《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基础上,增加部分条款,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德州市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送审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一)政策性审查

1.绿色建筑。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目标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323号)《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设计单位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按要求填报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审查机构依据《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等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对规划布局、场地环境等不属于建筑单体设计内容的有关要求,可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判定。

2.装配式建筑。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等相关规定,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学校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进行严格把关。实施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城市,审查机构可依据预评价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落实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等相关规定,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等要求,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4.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5.超高层建筑。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相关规定,超高层建筑不得超出高度控制要求,按规定完成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审查、备案程序,符合绿建标准。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6.无障碍设施。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324号)《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纳入审查范围。

7.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8.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将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二)技术性审查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和甲方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承接方式

甲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阳光图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委托乙方进行审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督促乙方及时回应服务对象的投诉或建议;

3.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审查质量、审查时限、投诉回应情况等进行检查;

4.实时公示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制定并向乙方公开检查验收标准;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图审查费;

3.处理乙方及服务对象的投诉或建议,处理乙方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争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图审查费;

2.要求甲方制定并公开检查验收标准。

(二)乙方的义务

1.规范审查行为;

2.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落实“阳光图审”要求,落实施工图审查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违规信息“五公示”和审查合格情况、审查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三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4.及时回应服务对象的投诉或建议;

5.对所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执行甲方信息安全和统计分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