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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工作的通知
2022-11-23

德建函发【2013】16号

关于做好国家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
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和市住建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德建发【2011】1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有关科室、单位工作职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装节能监测系统的范围
德州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和进行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计、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二、加强节能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一)强化节能监测系统施工图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节能监测系统进行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纳入节能审查意见。对应当设计安装节能监测系统而不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责令其重新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填写《德州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设计审查备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到市住建局节能科技科备案。
(二)加强施工许可监管。将安装节能监测系统纳入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监管内容,对应设计安装节能监测系统未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工程建设科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管。要加强节能监测系统专项验收管理,对应安装但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责令整改,否则工程建设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应向市住建局节能科技科提出安装节能监测系统验收申请,市住建局节能科技科对符合节能监测系统安装要求的建设工程经现场验收后,出具《德州市节能监测系统推广应用核验单》,工程建设科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德州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设计审查备案表
2、德州市节能监测系统推广应用核验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