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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
按照2016年9月2日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的德州市勘察设计工作会议精神,德州市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优先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其抗震要求按当地地震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不低于七度执行,三者要求不一致时,取高值。
2、 根据德州市住建局转发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超限建筑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我市工程项目规模及设计单位的实际水平,我市大、中型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市级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审查会议,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根据审查意见给予建设单位正式批复;报送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抗震专项审查报告。小型工程设计完成后,填写《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可与施工图同时报审。(具体文件见审查公司网站www.dzjcsc.com1审查公告栏)
3、 对我市0.15g(提高一档为0.20g时)区域的大、中型或5层(含5层)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应采用减、隔震技术,并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建质[2014]25号)进行设计、审查。
4、 上述要求执行时间以2016年10月1日(施工图报审时间)为准。
德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德州市建诚勘察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20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