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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按市住建局要求,从严控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凡属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必须先报送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再报送施工图审查。为不耽搁工程报建进度,请设计单位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初步设计审查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一、省和市审查职责和范围
凡属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均应依法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包括:
1.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各级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及国债、地方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5.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参建的建设项目。
6.政府采用BOT、PPP、BT等方式进行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省和设区市分级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
1.国家和省发改部门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设区市、县(市、区)发改部门立项的大型建设项目。
设区市、县(市、区)发改部门立项的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依法规范审查申报程序和条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审查条件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请示,并转报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材料份数视审查会议实际需要而定):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项目环保备案证明。
5.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批复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初步设计审查科室为设计科,电话:0534-2239629,负责人:李科长、吕科长。
德州市建诚勘察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4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doc